兴平市烟草专卖局公告 经营户须1个月内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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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9 19:5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语

2026年10月9日,兴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发布《兴平市烟草专卖局公告》(公告落款日期为10月8日)。公告对存在“停止经营业务6个月以上未办理停业手续”情形的卷烟经营户予以公告催告,请相关经营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手续。这条公告与持证经营的商户直接相关,兴平网为您划出要点。

一、公告依据与对象

公告写明,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经兴平市烟草专卖局核查,下列卷烟经营户存在“停止经营业务6个月以上未办理停业手续”的情形,现予以公告催告。公告正文以附件/表格形式列示催告对象名单,具体户名请以政府网公示公告原页为准。

二、催告事项:二选一,1个月内提出

被催告的经营户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兴平市烟草专卖局提出以下任意一项申请:一是办理停业手续;二是办理恢复经营手续。也就是说,长期停业但未办停业手续的持证户,既可以正式办停业,也可以申请恢复经营,两条路任选其一。

三、法律后果:逾期将收回许可证

公告明确,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上述经营户仍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兴平市烟草专卖局将依法收回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销售卷烟的法定资质,一旦被收回,将不能继续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相关经营户需尽早处理,避免影响正常经营。

四、办理渠道与联系方式

公告给出的联系地址是兴平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为 029-38822711,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公告同时标注索引号 116104810160239447/2026-00630,发布机构为兴平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 2026-10-09,有效性为有效。持证经营户可先电话确认所需材料,再到现场办理,减少往返。

原文来源:兴平市烟草专卖局公告(兴平市人民政府网 公示公告 2026-10-09)
来源:兴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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