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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兴平全市禁止!举报电话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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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5-27 18: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通知公告]兴平全市禁止!举报电话公布!

兴平市公安局关于全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禁止非法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兴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兴平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我市行政管理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三、对拒绝、阻碍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销售及拒绝上缴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积极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机关举报。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举报电话:110、029-38822125兴平市公安局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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