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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活动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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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5-27 18: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通知公告]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活动有关事项的通告

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活动有关事项的通告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性疾病高发季节。近期,武汉、北京等地卫生健康部门发布通报,确诊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患者,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紧迫。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会议精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全市人民渡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就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从即日起一律停止活禽(指鸡、鸭、鹅、肉鸽、鹌鹑以及其他可食用鸟禽类)的宰杀和交易。实行“冷链配送、冰鲜销售”的经营模式。二、凡进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门店、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场所的白条禽须经市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取得检疫合格证明。三、所有活禽必须在农业部门指定的符合国家动物防疫条件和市场规范标 准的定点场所进行交易宰杀。四、全市从事白条禽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持证经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所销售禽类产品必须取得检疫合格证明,且符合卫生、食品安全标准。五、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制止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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