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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资讯]兴平人注意!陕西省13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意见》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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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5-27 18: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热点资讯]兴平人注意!陕西省13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意见》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优先对农村留守妇女开展职业技能等培训,重点引导其就近灵活就业■促进农村留守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创业■帮助农村特殊困难留守妇女参加医疗保险4月16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日前,省民政厅等13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省级层面对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了对留守妇女提供就业创业指导、精神关爱、权益维护、家教支持等政策措施。《实施意见》从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就进一步完善陕西省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开展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保护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破解了体制机制性难题。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在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需求,《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优先对农村留守妇女开展职业技能、创业知识、实用技术等培训,利用好网络对农村留守妇女开展网上技能培训。把农村留守妇女特色技术、手工、文化等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开展技能培训与水平评定,重点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就近灵活就业。同时,各地要用好各类就业政策和创业投资引导、政策性金融服务、妇女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生产经营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扶持政策,促进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及其家庭成员返乡就业创业,有针对性地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就业岗位、就业咨询、职业指导等服务。大力发展种植养殖业、传统民族民间手工业、乡村旅游业、家政服务业等,促进农村留守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创业。加快完善农村快递物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农村电商服务体系,为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创造条件。帮助农村特殊困难留守妇女参加医疗保险,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有效衔接。支持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把农村留守妇女年度免费健康普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陕西日报记者 喜顺)《实施意见》明确,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全过程,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妇联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据悉,《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已列入全省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全省民政部门已启动摸底排查和建立台账工作,积极引导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坚定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信仰者、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者、助力脱贫攻坚的践行者,让农村留守妇女成为扶助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的纽带和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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