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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兴平人注意了!在朋友圈、微信群发这种广告,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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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5-27 18: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地资讯]兴平人注意了!在朋友圈、微信群发这种广告,违法!

近日,兴平市公安局查获一起利用微信群及朋友圈发布境外赌博网站信息的案件。2020年5月12日,兴平市公安局网监科民警接到线索:兴平人费某通过朋友圈、微信群等社交平台发布违法信息,涉嫌诈骗。接到线索后,网监科民警立即展开行动,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在南市派出所协助下于5月14日将犯罪嫌疑人费某抓捕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费某向民警供述了其采用微信添加好友的方式,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渗透力,在多个微信群里留下自己的“身影”,然后利用朋友圈进行广告宣传。后来为了获得更大利益,费某通过互联网认识了境外网络诈骗、赌博犯罪团伙,在网上以中间商的角色为上述平台“呲活揽客”,通过拉人头的方式从中赚取差价,谋取利益。目前,费某已被兴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211102su19ff347dr9f9mp.jpg(152.35 KB, 下载次数: 340)下载附件保存到相册2020-5-15 21:11 上传法律小课堂《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信息。《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网警呼吁微信朋友圈作为网络空间并非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当严格遵守现实生活中的法律和道德底线,要文明、有度地发布言论,依法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切莫侵犯他人权益,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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