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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6月8日,幼儿园开学。兴平市2020年幼儿园收费标准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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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5-27 18: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通知公告]6月8日,幼儿园开学。兴平市2020年幼儿园收费标准出炉

本帖最后由 兴平头条 于 2020-6-8 08:52 编辑全市幼儿园将于6月8日陆续开园,依据咸阳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咸政教资字【2020】63号精神,现将我市春季学期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01公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幼儿园类别,依据文件执行。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民办幼儿园收费,应做好市、镇(办)、幼儿园三级公示,各级公示内容与实际收费一致。咸阳市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一览表公民办幼儿园收费提示021.各幼儿园在保教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2.幼儿园对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其标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3.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含餐点)1项;可收取的代收费包括体检费、保险费2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其中伙食费(含餐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保本原则核定。4.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收取书本费等其他费用。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上级收费政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不坚持自愿及非营利原则向幼儿、家长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行为,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兴平市陕西省、咸阳市级示范幼儿园(公办)名单及收费标准若有发现违规收费的幼儿园,可向所在镇(办)或相关部门举报。兴平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29-38822445兴平市物价部门监督电话029-38901296来源:兴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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