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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关于全市禁止非法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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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5-27 18: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地资讯]关于全市禁止非法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禁止非法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咸政发〔2021〕9号)精神,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非法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我市行政管理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非法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自全域禁售禁放之日起,继续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继续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三、对拒绝、阻碍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非法销售、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或应急管理部门举报。五、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对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管控和查处,各镇办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强化巡查监督。六、本通告自2021年5月12日起施行。市治霾办举报电话:029-38902999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29-38834989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咸阳市公安局秦岭分局举报电话:029-38628019特此通告兴平市人民政府2021年5月17日来源:兴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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